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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以及税法是具有完全不一样的立法基础的,会计的侧重点在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性,而反之税法的侧重点是立法的公平以及效率。于是,显著的差异也因此而产生。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是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
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引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但是与此不同的是,对于收入还有一个这样的定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所得收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税法上对于收入并没有做强调,同时税法上也没有严格区分收入以及利得,这也就是说,收入这一概念实际上在税法上是包含着会计上的收入以及利得这两个方面的。这也主要是将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会计与税法的完善程度纳入考虑的结果。
以会计作为基准来看待收入的话,收入则是为了将企业的财务情况及其经营所得的成果等等更加真实并且全面和准确地进行反映,重于实质的原则,谨慎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是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则。但是,倘若我们以税法作为参照角度且由税法的本质属性作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话,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实现收入社会价值,这也就是说企业的具体的实际经营活动到底有没有形成社会价值。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是税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在税法当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无疑是收入的确认原则。
虽然说,不论是会计抑或是税法都以权责发生制为收入确认原则,但是二者又有着具体的不同。比如,税法明确要求了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金抵扣时(增值税税务处理中),一定要认证专用发票,只有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不是在发生的时候就抵扣的。与此同时,虽然会计以及税法都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以了应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是,会计准则不是着重于外在法律形式而是着重于发生经济业务实质内容的强调。诸如,用法律的形式来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方不享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若以实质的内容来讲,企业完完全全控制了这一资产并且享有全部使用权。在会计上,实施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判断主要是依照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来进行的,但是,税法已完全以法律来作为实质的衡量依据,税务人员是不可以对业务的实质进行自行认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一是企业完全不需要承担关于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由购货方负责。
二是企业已经完全不对已经出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了。
三是收入的金额可以实现有效的计量。
四是企业可能已经获取了相关的经济利益。
五是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是可以被计量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条例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一是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企业把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二是企业已经完全不对已经出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了;三是可以有效的计量收入的金额;四是能够有效的核算已经发生的或者即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的是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自《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
经由上述的规定,是不是有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以及是不是取得交换价值是确定税法上应税收入的基本参照条件,主要是注重劳务的提供以及发出商品的强调,与此同时,对价款凭据进行收讫,较为强调交易完成的形式条件,注重形式上的完成。
相关规定这样指出,企业于日常的活动当中所形成的并且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无关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即为收入。收入包括了销售商品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收入等等在内。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会计准则是明确的将确认准则进行了提出的。
相关的细则还这样规定了,纳税人所提供的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抑或是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抑或是价外费用是营业税的计税参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以下行为可以看作是销售货物:
一是销售代销货物。
二是把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是把货物交给其他个人或者单位代销。
四是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五是把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六是把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看作发生应税行为:
一是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是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是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企业把资产移送给了他人,比如用于股息分配、职工奖励或福利等,此时由于资产已经不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其所有权属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依照规定当作是销售确定收入。
税法法律和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况中:
一是企业销售中分期收款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税法法律一般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期按全部应收回货款进行收入的确认,而会计准则会依照发出货物时的现值确定收入,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是委托代销的情况,两者面对这种情况处理的方式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按照收到的代销清单进行收入的确认的,不同的是增值税要求不能超过180天的期限。
三是售后回购的确认时间,税法法律和会计准则在售后回购的确认时间上存在很大的区别,税法规定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售后回购中,收到的款项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四是对于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税法法律和会计准则在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前者税法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企业只要满足提供劳务持续时间满一年就可以依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而后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反之如果不能可靠的估计,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实施。
对于这些差异的了解和明确在企业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会计处理方面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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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日益加强及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税会差异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急需解决的焦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提高整体上课水平中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非常重要。本文对地方高校税法课程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从师资力量、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现代教育技术在税法课程中更好使用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税法课程;应用研究
1引言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教育和技术的相结合,是对传统教育技术观念的创新和升华,多媒体、计算机、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和远程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和科研中的应用,为我国地方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育的改革增添了新的活力和生机。目前,现代教育技术普通适用于全国各大地方高校中的课程教学。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相比法学专业的税法来说,更加侧重于将所学税法条文应用到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去。现代教育技术对高校税法教学的作用不言而喻,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做好现代教育技术与税法教学的整合。整合的个体对象包括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和税法课程的知识内容、教学策略、学习活动等。整合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功能,使现代教育技术融入高校税法教学中,从而不断提高税法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2税法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现状
2.1税法任课教师的水平不一致
飞速发展的现代教育技术带来了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革新,而相对应的任课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急需提高。虽然目前高校教师评选专业职称需要获得相关的计算机证书,但也只限于最基本的操作知识,完全掌握仍有一段距离。其次,地方高校往往所处二三级城市,地理位置和薪酬待遇等因素导致地方高校的整体师资力量薄弱、流动率较大。地方高校规模较小,往往没有设置税务这个专业,由其他专业的教师担任。比如说吉首大学,由于位于武陵山区,地理位置较偏,目前没有开设税务专业,由会计系和法律系专业的教师任课;年纪较长的教师习惯于粉笔字板书,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年轻教师并不多。
2.2现代教育技术使用手段单一
目前高校教师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的认识仅仅在多媒体教学这一范围,因此90%以上的教学手段局限于使用多媒体PPT课件进行教学,而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其他手段较少涉及,比如说网络讨论组、网络硬盘、慕课、微课等。PPT课件教学,还是以教师为主,没有达到师生互动的效果。同时,税法作为计算量和适用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必须与现实生活中相联系,具体的报税操作流程学生不能完全掌握,导致工作后还是无法完全胜任。最后,有些地方高校未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最传统的教学方式,尤其在组织教师教学比武大赛时也是侧重于传统方式下的教学,比如板书等。学校在教学管理中的不重视,导致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的不尽人意。
2.3现代教育技术表达方式单一
会计专业的税法课程不仅要求学生记住各种税法条例,而且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计算能力,因此,课程内容重要和计算量大、整体比较枯燥。同时,国家对于税法条例每年都有变动,相应的教材和课件也随之调整。在税法现有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PPT课件———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将正确的知识尽可能多的传递给学生,往往在使用时只注重内容,忽视课件的展示形式。比如说课件中全是计算公式和例题、文字性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装饰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会感到乏味和疲倦,导致教学没有活力,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最后,很多的税法任课教师一整节课都是在播放课件,学生只是观看和做笔记,没有互动交流的机会,学生不能很好的掌握,久而久之也会失去兴趣。
2.4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设备缺乏
现代教育技术如果要很好的应用于税法课程教学中,硬件设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很多地方高校都在教室中配置了电脑、投影仪、展示台等最基本的教学设备,但财政拨款资金有限,导致教学设备数量有限,不能配置税法课程其他的高级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比如说报税的实训基地、开设纳税筹划课程等。相对来说,地方高校现代级教育技术的设备远远满足不了税法课程实际的教学需求。同时,由于年代久远,教室中的设备或多或少存在些许问题,导致影响整体上课氛围和进度。
3改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建议
3.1提高税法课程教师的水平
税法课程的学科交叉性和政策性强,同时国家每年都对其进行修改调整,这些客观因素要求任课教师需要不断地进修、丰富专业能力和调整知识结构,适应时效性强的特点。针对非专业的任课教师,地方高校应及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仅包括理论还有实践性操作方面的知识;地方高校应该为税法课程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鼓励其从事科学研究,为提高课堂效率做贡献;鼓励税法课程教师去相关企业和会计事务所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以提高专业素质,将实际操作知识传递给学生。此外,应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合作合交流,多渠道、多形式的提高任课教师的水平。
3.2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
地方高校税法课程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多方面应用,必须通过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来实现,因此地方高校要重视对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第一,要树立教师正确科学的观点,意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第二,聘请专业的教师采用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让更多的教师对此培训感兴趣,同时配合教师的上课时间。第三,针对不同层次和年龄段的税法课程教师,制定与之适应的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效果。最后,在培训时注重具体内容,涉及面广且不深入,让教师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以后的教学中应用。在对税法课程教师有针对性的培训之后,地方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培训指导小组,定期就教师上课中使用到的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指导。同时,地方高校举办不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学比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3.3丰富现代教育技术的表达方式
税法课程教师在备课时,应该重视内容的表达形式,使用更多的装饰内容。比如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增加一些搞笑动态图片和有声音的图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介绍相关税法变动时,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最新有趣的新闻报道,增加学生的印象;在讲解相关案例计算时,也可以结合发生在身边的人或一些名人的事件,提高学生的兴趣。同时,将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在讲解课件时也可以在黑板上进行板书。税法课程适用性较强,任课教师必须同时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地方高校应该建立配套的实训基地。校内的实训基地可以和会计专业的实训基地相结合,主要配备模拟资料、电子报税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等,提供正常实践教学等操作演示以及学生进行手工模拟实训、岗位实训等。校外的实训基地建设可以和当地的税务机关合作,地方高校定期聘请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为学生讲解有关流程,也可以组织学生到税务大厅现场观摩。
3.4完善现代教育技术的硬件建设
地方高校的硬件教学环境反映最基本的教学信息化水平,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物质保障。一方面,地方高校应该发挥自身优势,筹措必要经费。加大专项经费的拨款,引进其他现代教育技术的新设备,比如说全新的纳税筹划系统软件等,让税法教学不仅仅限于多媒体课件教学。引进的同时,结合地方高校的需求,注重硬件设备的实用性和耐用性;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必须加大对现有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力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多媒体教室要求教师做到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来操作,而对于一些专业设备和设施要求教师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同时,鼓励税法课程教师多多采用新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给予一定的奖励。学校也要配备专人来进行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和升级工作,确保教学授课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李玉梅.税法项目教学中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J].家教世界,2012(18).
[2]陈文,李庆华,施芝元.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新型职能定位[J].现代教育技术,2013,23(6):47-51.
[3]刘莉.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小学英语教学有效性研究[D].鲁东大学,2014.
[4]张元珺.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税法教学改革探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7):203-204.
摘要:
在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中,税法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该课程教学处于师资缺乏、课时紧张、教材缺乏针对性和教学方法单一的困境,应在引进培养师资、充实课时、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和丰富教学形式方面对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下了这样的定义,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以及审计学知识,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支持,提出专业意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一门交叉学科。税法领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发挥法务会计行业优势的主要阵地。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税法的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知识结构,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会计人才的条件有5个方面,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法务、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基本技能;
(3)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4)英语笔语口语熟练;
(5)获得CPA、CIA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②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也倾向于招收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党的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对相关领域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断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陆续有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云南财经大学在会计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渤海大学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分别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③国内高校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从2001年至今不过十余年,存在一些问题。社会普遍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还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作为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笔者尝试对税法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特点
法务会计方向的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和传统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有所不同。
1.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简单地说,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偏“法”,重研究税法的特征、价值、原则,税权的配置,税收关系中国家与个人的权利(力)与义务等问题,而对税法中有关税种的具体制度涉及不深。结果是学生对税法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应付简单的税务计算,缺乏解决实务中税务问题的能力。④
2.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恰恰相反,偏“税”轻“法”。侧重税法条款的具体理解,而税法的精神、税收关系中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等问题往往不受重视。“税”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税务操作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容易忽略对学生关于税法精神税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等理念地讲解和熏陶。⑤
3.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特点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区别于传统法学和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教学。这是由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务会计具有学科独立性的特点,培养的是精通法律和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具体来说,应该达成三个目标:首先,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税收行为背后体现的税法宗旨和原则;其次,了解税法体系结构和税收体制,了解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税法前沿发展动态;第三,正确理解我国各主要税种的具体内容,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判断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税法敏感性。这三个目标相互联系,贯穿教学始终,也为法务会计方向更高学历层次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又要税,同时还要和会计业务紧密联系,这对从事这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懂法、懂税,还要懂会计,并打通之间的联系。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学双背景的教师,该课程对其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尽管会计学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法学专业学习中有针对培养理解分析法律现象能力的训练。但把税、法和会计学融于一门课程中依然是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政策变动性,作为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一般向相关专业老师和实务部门请教,但此种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单枪匹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课时紧张
以某校为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有36课时的配置。而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务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置的课程较多有直接关系,在总课时量固定的情况下难以平衡各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收和税法理论8个课时,包括税收的一般理论、税法的特征宗旨、原则体系、税权理论、课税要件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个课时用于税收程序法。8个课时讲基本理论,几无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税法的“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必须有所体现;26个课时想要涵盖我国主要税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把五大税种讲透,那就没有时间顾及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则受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程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面上税法课程教材基本只针对传统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不能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需要。针对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偏重税法理论,少有对具体税种法条的详尽注解,仅对各税种作宏观介绍;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教材强调各税种的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阐释不足。为解决教材问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兼备两本教材,一本为传统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为注册会计师税法学考试用书,主要用于具体税种的教学,并有意打通两本教材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普遍以讲授为主,一是受课时所限,二是受师资水平的限制。就教师而言,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讲授难免有灌输之嫌,使学生学起来易疲倦、兴趣不高,也较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刺激,缺乏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改革
1.引进培养专业师资
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教学师资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外部引进,二是对现有师资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交叉性和实务性较强,在引进师资时需要注意师资学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实务工作经验。在现有师资缺乏的情况下,邀请校外人员定期做有关的专题讲座也不失为一个补偿手段。在对现有师资的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派师资到实务部门和国外开设类似课程的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教师参与代理有关案件和专业深造等形式,提升师资的专业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2.充实课时配置
在该课程本身课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8~10个课时侧重税法的实践。实践环节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训,到税法制定机关参与座谈、旁听税收行政诉讼庭审,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等等。
3.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
组织人员编写针对法务会计方向学生使用的税法教材。教材需兼顾税法理论和税务实务,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要注意打通税法法理、税法法条与会计的联系并应及时更新再版。
4.丰富教学形式
在充实课时的基础上,教师可大胆尝试多种教学形式。例如讨论某个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筹划改进等。由于经济行为复杂多变,很多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以及如何认定应纳税额难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即使是税务机关也未必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这给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法务会计方向毕业后,不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务,只要跟税打交道,都免不了对可税性进行探讨判断和计算应纳税额,多开展这样的讨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乃至教师自身理解税法法理、税法法条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将三者融会贯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文注释
①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④⑤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41-42.
⑥张守文.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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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从传统资产证券化角度着手,介绍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定义、特点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证监会定义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二)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不直接形成融资关系,而是企业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自有优质资产独立出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获得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偿付本息的一种融资形式。
其受益凭证有明确的期限和稳定收益率,具有固定收益产品性质;受益凭证可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其作用在于向投资者明示风险收益差别;优先级受益凭证享有优先分配基础资产收益的权利;该融资方式主要特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的颁布,又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的判断标准。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强调的是“所有权”,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风险与收益是否被转让作为衡量会计确认的标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视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在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视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强调的是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是以控制权转移为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的前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标的物,其所有权决定会计处理方法。若证券化合约与原有资产剥离后,其所有权仍然由发起人控制,则视为销售业务,进行表外处理,反之,则进行表内处理。
(三)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从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出发,将资产证券化合约视为可分割的部分,提出了“部分销售”的观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发布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若资产证券化合约出售后,发起人能够对其进行后续涉入处理,则将这部分发起人可介入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业务进行表内处理,而发起人无法不干涉的那部分资产作为销售业务处理。
在《规定》中将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几种方法融为一体,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首要判断标准,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既没有保留也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若发起人保留了控制权,则根据后续涉入程度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后续涉入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范了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仍然存在内在的缺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为此我国应该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各种方法的使用标准以减少方法选择上的随意性。
其次,细化各种方法的具体要求。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中,《规定》中仅仅给出了95%的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质量因素,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指南中加入定性因素,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的,在金融分析法中需要职业判断来界定“控制权”,在后续涉入法中对“发起机构面临的风险水平”的确定同样如此,而我国会计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所以,细化对这种职业判断的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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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或购买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越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报表中要反映合并商誉,而对于如何处理合并商誉,各国会计界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合并会计被誉为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其中合并商誉及其会计处理问题又是其中的难点和热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合并商誉会计确认的几点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由于自创商誉难以确定,大多数国家一般不予以确认,只确认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合并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在竞争中实现规模经济的发展目标,而企业合并正是商誉会计发展的基本动因之一。为适应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从合并商誉的一些具体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颁布的会计准则首次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明确合并商誉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要素,并对其确认、计量和减值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结合我国国内企业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对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没有做较大改动,仍然基本沿用的是 2006年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合并商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利润。但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并商誉的本质及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将对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确认的一些问题阐述一下笔者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合并商誉的列示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量。”企业合并按合并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这两种合并方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根据以上准则规定,只有购买法下才会产生商誉,即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列示。当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合并商誉不包括少数股东持有的部分。笔者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中只列示母公司所持有的商誉部分不太恰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合并理论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其编制方法。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合并理论主要有三种: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以及所有权理论。其中,实体理论将会计主体与终极所有者看成是相互分离的个体,强调的是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所有者。根据实体理论,企业集团内所有的股东都被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股东的权益。
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人员对会计报表的需要,满足对整个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选择实体理论必定是大势所趋。从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发展历程来看,特别是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合并准则,正是体现了从母公司理论到实体理论的转变,新准则以实体理论为主,母公司理论为辅。而部分商誉法更适合母公司理论,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合并商誉的确认应采用与实体理论相匹配的完全商誉法,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应包括少数股东持有的部分。
其次,我国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无论纳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是否为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是按照子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在合并当天公允价值的100%来列示的。而根据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当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在合并报表中仅列示母公司享有的部分。这就导致商誉与其他会计要素列示的不对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因此,笔者认为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应该以包括少数股东部分的全部商誉列示。
再次,合并商誉是由于企业间合并发生的协同效应而产生的,如果合并企业能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超额利润,这正是合并商誉的价值所在。因此,笔者主张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应该以全部商誉的形式列示。
(二)负商誉的处理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只确认正商誉,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负商誉),应计人合并当期损益。对于负商誉的这一处理方法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将负商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有助于客观地反映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真实价值,但是当负商誉数额较大或所占资产比重较大时,会增加合并利润表当期收人,可能会使企业通过合并交易掩饰某些动机,容易滋生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因此,笔者比较赞成蒋欣然提出的观点:“对于企业合并中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应该采用更加细化的处理方式。当负商誉占合并成本或占当期利润比重较大时,应该分期计人损益。这样可避免因负商誉数额较大时给合并企业当期损益带来不真实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间的并购业务愈加频繁,而与之相匹配的商誉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当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的本质和会计处理方法还有很多问题试待解决,这也是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接轨的需要。本文结合相关的合并理论,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合并商誉的列示及负商誉的会计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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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全文如下: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还有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收款、预收效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有现房供应,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第一,与所售房地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法定地转移给购货方。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出售为主要目的而开发房地产的,出售后不拥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第三,目前房地产销售款的支付方式虽多种多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付款和银行按揭等,有担保和保险措施,但房地产价款的流入不成问题。第四,房地产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确定,而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和工程预决算资料也可以提供可靠的成本数据。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2)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
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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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大于会计收入,除包括会计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利得。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则形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法收入之间的永久性差异项目。
(2)是国家出于鼓励纳税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目的,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上述收入属于会计收入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以上述免税收入项目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
(3)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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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因此,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也就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非常关注的一个梦想,本文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会计收入 所得税收 差异分析
(1)是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2)是所得税法则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更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以及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标准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差异。现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作为参照来进行分析。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2)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大于会计收入,除包括会计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利得。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则形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法收入之间的永久性差异项目。
(3)是国家出于鼓励纳税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目的,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上述收入属于会计收入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以上述免税收入项目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
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确定收入的入账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在收入确认时间上,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致。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对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相同,但也有例外。其差异主要表现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及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均要按照投资单位应享受或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即税法上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必然导致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的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入与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应税收入结果不一定相同。针对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确认金额的规定大致相同。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按照规定,如果关联方交易中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使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法定的方法核定计税依据,而不以会计收入为依据,这也会产生会计收入和所得税计税收入的差异。
[1]财政部税政司.2007.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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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收入 所得税收 差异分析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会计与税务差异困扰着许多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特别是收入的确认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成果不一定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计算口径,纳税调整事项增多又需要更多的税法专业知识,完全按照税法口径确认企业的经营成果,又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因此,尽可能弱化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也就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非常关注的一个梦想,本文对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差异方面进行分析。
(1)是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这一定义,会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以看出,会计收入的范围只涉及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将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加以确认,如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因此,会计准则中“收入”是“狭义”上的收入。只是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从广义的角度考虑收入,则要将“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基本会计准则第37条也规定,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等。
(2)是所得税收入的范围涉及所有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未对所得税收入做出明确的定义,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收入的形式、内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指出,所得税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由此可见,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大于会计收入,除包括会计收入外,还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利得。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则形成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法收入之间的永久性差异项目。
(3)是国家出于鼓励纳税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等目的,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税的会计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上述收入属于会计收入中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以上述免税收入项目形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范围上的暂时性差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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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人,人力资源可以看作是企业的重要“资本”和宝贵“资源”,人力资源必然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成本,即人力资源成本。而至今人力资源会计仍然未能在理论上与传统会计融为一体,实务中也未能得以大规模应用。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探索和研究仍然进展缓慢,其原因在于人力资源会计面临的种种难题尚无法统一认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认识人力资源成本问题。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企业在使用职工的过程中而发生的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维持成本。保证人力资源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的费用。
(2)奖励成本。为激励企业职工,使人力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对其超额劳动或其他特别贡献所支付的奖金。
(3)调剂成本。调剂职工的工作与生活节奏,使其消除疲劳而发挥更大的作用,满足职工必要的需求,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外部人员进入企业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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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是高职会计学专业中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税务登记能力、各税种的计算能力、各税种纳税申报能力、发票管理能力及应对各种税务检查、稽查的能力。在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模拟实习、会计综合实训等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涉及到很多税收方面的业务。因此,学习好税法课程可以为上述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历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高职层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大部分都进入了中小企业工作。中小企业因业务量不多,一般都不配备专门的办税人员,而是由企业财务部门中的会计人员来兼任这项工作,所以会计专业毕业生除具备基本的记账能力外,还应该熟悉税款的计算、申报纳税等方面的技能。
我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另外,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均包括税法内容。考虑到学生以后的专业发展,税法课程的作用不可小视。
很多高职层次学生认识到《税法》课程学习的重要,但在学习过程中,仍然学习兴趣不高,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这些问题与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及相关资源库存的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师自身素质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课程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范围非常广泛,这样,也决定了税法这门课程的复杂性。学生学习时感觉抓不到重点,理不出思路,时间长了,就失去了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税法课程的学时数一般为60-70学时,相对于琐碎复杂的课程内容来讲,课时略显不足。另外,高职院校教师需要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所以教师为完成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往往采用单一的讲授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只能被动地接受,不能进行充分有效地训练,不能与教师进行互动,出现了毫无活力的“结晶课堂”现象 。为迎合学校的教改任务,大部分教师也会采用多媒体教学,但仅仅是把课程内容制作成PPT,以此来替代板书,根本调动不起学生学习的兴趣。
廖明等学者在教育效果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指出,教科书质量高低是影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1]首先,市场上税法教材编写体例几乎是千篇一律,按税种来设置章节,每个章节围绕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税款计算、纳税地点和期限等要素阐述,每个内容基本上都是对税法法条的简单罗列,缺少一些实际工作中案例及易混易误读的内容,导致学生对相关内容只是去机械记忆。其次,高职高专层次税法教材结构也有欠缺,几乎所有税法教材都是仅仅介绍各税种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对各税种之间的联系的介绍则是穿插在各税种内容中,并且内容非常少,这对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能力体系非常不利。很多学生反映税法知识非常零碎,学习完成后不清楚税法这门课究竟有什么用。再次,税法教材时效性较差。受经济发展、宏观政策调整、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每年都要进行调整和补充,而教材从筹划编写到出版发行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学生使用的教材大多数程度上有内容老化的现象,在学生自学时分不清楚是否有变化,影响了学习效果。最后,教材配套的学习资源不够精细化。大部分税法教材配套了习题集、PPT等,但更精细的教学资源非常匮乏。
税法课程兼有理论性和实践操作性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训场所的实训教学是不可偏废的两个环节。但是,长期以来,高职学校仍然偏重理论教学,轻实训教学,税款的计算与申报、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训项目要么是放到理论课堂教学里,要么与财务会计实训、综合训练等课程放到一起教学,训练强度根本达不到办税岗位工作需要的程度。这与近些年高职大幅扩招,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投入跟不上有一定的关系。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会计专业普遍存在着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每个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业务简单,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客户关键资料负有保密等方面的责任,所以,学生在实习时只能做一些填写支票、记日记账等一些简单的工作,办税方面的工作接触非常少,起不到应有的实训效果。
学校内的双师素质教师不多,大部分教师都是从课堂走向讲堂,没有真正到企业去工作过,即使有的学校“拉郎配”式送专业教师去企业挂职实习,但最终结果是“老师”的身份与企业的“员工”身份根本融合不到一起去,最后还是得不到真正的锻炼。校外聘请的“能工巧匠”型兼职教师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到学校授课,只能成为名义的兼职教师。鉴于以上两个原因,高职院校很难组建一支真正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针对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和市场对涉税业务岗位的能力需求,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具体措施如下:
任课教师在教授每节课的时候,需要对税法前后相通的知识点时行梳理归纳,进行对比分析。如现讲营业税征税范围时,可以同时列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样学生对这三种税的功能和意义,也就理解地更加深刻。老师也可以选择一些反映税种立法或修订背景的故事或纪录片,让学生在了解当时背景下学习,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例如在讲“营改增”的内容时,可以先播放中央电视台的有关物流行业重复征税调查的片段,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兴趣。再者,各学校也可根据本校会计专业学生主要就业面向的单位性质,选择部分行业,以行业为主线来进行讲解和实训。以我校为例,大部分会计专业进入工业制造行业及商品流通行业,我们先围绕这两个行业,选取典型企业展开学习,再利用少量时间学习其余知识点。这样,学生可以将企业涉税业务或行为连续在一起,有效防止知识碎片现象。
税法课程具有零散性和综合性相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等特点,对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来讲,要靠自己完全理解掌握,确有较大难度。这就需要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及任务要求,采用情景模拟、任务驱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启发引导、分组讨论等方法,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来。如在讲税务登记时,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参照教材制作不同的申请材料,在类似游戏的过程中把相关知识点传授给学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也可以联系一家准备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企业,让学生用DV跟踪拍摄,并进行加工处理,这样整个过程结束,在不占用过多上课时间的情况下,学生对该项业务就能完全掌握,并且也可以丰富课程教学资源库。
教师需要改变单纯制作文字PPT的习惯,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引入电子报税软件、动画、视频、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通过一系列形象展示,这样可以与社会更接近,与学生的兴趣更接近。
1、教材和配套资源库要根据情景教学的需要来设置相关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围绕每个税种设置“情景认知”、“案例导入”、“情景辨析”、“情景答疑”、“情景案例”、“情景实战”等情景,让学生体验案例学习的趣味,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教材编写需要突出重点,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所有税种里最为复杂,工作中最重要的两个税种,这部分内容需要在教材中突出,而对一些小税种(主要是地方税)则可以合并在一起。
2、在教材中增加一章内容,以某两家典型企业的业务为例,全面介绍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各税种计算、纳税申报、应对税务检查等各工作流程,让学生对从整体上把握涉税业务,以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财会人才的需求。
3、丰富教学资源库的内容和形式。在现有课程标准、练习题、电子教案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仿真电子纳税申报软件、FLASH动画演示、操作演示视频等符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资源形式和内容。
1、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税务申报实验室,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税务处理综合能力。同时,将税务处理的相关实训内容从会计模拟实习中独立出来,税法课程结束后,进行专门训练。在会计综合训练中,再结合会计实训,进行业务处理。
2、争取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可能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找利益共同点,吸引它们参与到实训教学工作中来。
1、各学校在繁重的教学压力下,应该尽量挤出时间,安排教师到企业、税务局或税务师事务所挂职,一般时间不低于一年,让挂职实训老师有充分时间融入相关工作岗位,提高自己的税务处理能力。
2、利用国务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争取引入企业工作的精通税务业务的专家人才到学校任职工作,以此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
3、通过内部激励政策,引导相关专业老师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
总之,税法课程改革需要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和资源库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教师队伍等多个方面展开,但各学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改革。不因势改革或过分的改革包装,都对税法教学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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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探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制度和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税统一、相互融合,逐步趋向于规范化、合理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不断拉大。会计制度和税法立足于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目标、原则、业务规范或处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条件下,对这种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影响的“混双”模式进行探讨,使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协调
【论文正文】
探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直接面向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围上处理两者关系而言,无外乎两种模式:财税统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
通统一模式观点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制度只是服从于税法的要求来规范具体经济业务的核算。分离模式观点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会计,不要求税法对会计制度的指导作用。税法和会计制度是独立发展的。
1、利益主体不同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不是从来就有的。我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税法、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三位一体,不会出现纳税的调整问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从自身决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人和征税人不再是同一主体,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问题,而征税人更注重企业的纳税问题。因此,由于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决定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
2、遵循原则不同
首先,在税款征纳方面,税法恪守于历史成本原则,而会计更倾向于公允价值原则;其次,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再次,会计制度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适应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目的是为了避免让国家的税收利益来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另外,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这就是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更重视发票、索款凭证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将财务人员的主观业务判断作为计税依据。
3、规范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现举一个我们在日常会计与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方法。首先,折旧年限问题,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其次,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都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和控制。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特点而言,我们不能一味地强求二者高度统一或完全分离。因此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现状的必然选择。所以在遵循不违背原则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1、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2、会计制度应积极与税法相配合
在会计制度确立与执行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统一或分离程度时应区别对待。
3、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这就需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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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会计共组与税法在宏观上的基本方向一致,但是由于会计工作与是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因此在一些具体的方面仍然存在着冲突,接下来主要从会计期间假设与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与营业税,复式记账法与营业税等三个方面的矛盾。并以此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之间的关系。
所得税是税收在中影响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时采取两个著名的假设,一个是会计主体假设,另一个是会计期间假设,也就是说所得税的征收目标是企业会计主体,而征收的范围是在一定时间内,会计主体所取得的收入。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中还存在另一种形式,那就是承包商,这时的企业法人可能并不是会计主体,而企业的会计期间可能也并不是现在的承包商,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冲突。例如甲将自己的企业于上半年承包给乙,这时候需要承包人乙缴纳所得税,然而由于乙经营不当导致企业在下半年出现亏损,并且亏损已经超过了上半年的收益,虽然下半年已经是甲在经营公司,但是税收是根据企业为主体的,因此税收会根据该企业上半年与下半年的收入来计算所得税,于是税收部门根据税法将上上班年的税收退还给该公司,然而这笔钱究竟是给甲还是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普遍使用的手段,也就是说有一笔交易权利和责任实际以及发生,但是货物或价款并没有收到,此时为了方便管理仍然按照收入计算,而营业税目前却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算,这已经存在了冲突,如果不出现意外还可以接收,但是一旦出现坏账或死账等,就会产生冲突,由于二者使用的记录原则不同,导致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另外,这也有可能会造成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例如有一个外商企业,按照正常的税法流程是在企业出口之前征收百分之17的增值税,等到出口之后会退还给外商企业百分之9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个外商企业实际只需要缴纳百分之8的税款。但是如果外商企业联合合作商将出口价款改为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那么不仅可以合理避开增值税,甚至还会受到税款的补贴。这就是典型的看起来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偷税漏税行为,而面对这种行为,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措施。
复式记账法将经济做了如下定义,任何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资产、债权、负债的变化,无论他们之间怎么变化在会计中都属于经济活动。但是在税收中,营业税的计算却并没有计算的如此详细,并且国家为了鼓励证券交易,是不征收税款的,这也造成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给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例如,某地产开发商以房地产作为投资与外企合作,并持有外企的一定股份,后来改房地产公司决定撤出外企,根据双方之前的协议,如果有一方放弃投资,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于是该外企的另一名投资人就合法的购买下了那套房产,而本应该收取购房的税款却由于这属于资本交易而全部免除。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情都无法用法律准确的解决。
无论企业会计工作还是国家税收部门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与税收工作的关键部分,甚至可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会牵动着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的走向。为了缓和化解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我们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企业会计和税收会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保证会计人员具有熟练扎实的业务能力。除了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如果不能保证工作人员抵制住诱惑,那么其业务能力越高,对于社会的威胁也就越大。还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时刻保持会计从业人员认真,严谨,专业,负责的工作状态。另外,会计人员也要不断发现会计工作与税法中存在的不足,并且要及时想上级汇报,争取获得改善和修补。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仍然有很高的发展空间,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不断遇到麻烦,不断发现不足,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不能被困难和麻烦阻碍前进的脚步。作为税务人员要继续改善税收工作,促进税收制度的发展,合理解决税务与会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问题。还应该增加税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即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对税收存在抵触的心理,多数人认为我国税收过高,还有部分人虽然按规定缴税,但也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而会计与税法本身存在着冲突,这样一来情势变得更加紧急,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来降低冲突,例如,税务工作部门可以将征税额度以及征税用途公开,让人们群众以及各企业能够跟踪到税款的使用方向,时刻监督税款的使用。
由于会计工作与税法存在冲突,那么化解冲突最直接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不断完善税法,发现税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并且及时去改善它,这样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了法律依据,也就不存在会有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这样也就减少甚至化解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缓和了企业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将一些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却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的事情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上文中的案例,关于企业营业税的问题,虽然甲乙双方都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返还的税款始终是要给一个人的,因此法律要完善关于这类纠纷的管理条例,例如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应该将税款退还给甲或乙,那么也就不会引起冲突。为了减少我们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不断完善税法是关键。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清楚了税法需要不断完善,接下来让我们继续了解冲突中的另一个主体,企业会计。会计工作和税法的冲突中主要有两个部分产生,一方面是税法,而另一方面就是企业会计。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关系,仅凭单方面的完善是不够的,因此,我们要在完善税法的同时提高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首先,我们要提高规范会计工作的流程,要让企业会计工作的流程更加透明化,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防止会计出现造假等现象。其次,要以税法为准则,全面支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企业还应该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以及调查企业的会计工作。该部门可以调查企业会计的所有工作记录,严格审批工作中发生的每一项价款,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建立这种部门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疏忽,减少了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减少企业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二者的利益共同点有所不同,因此经常会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税收也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但其实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很多共同之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而税法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税收,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在大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去化解工作中的冲突,保证会计工作和税收能够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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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企业信息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关键,财务会计系统是联系企业财务和业务的重要桥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财务会计报告包含经营成果及会计信息等经营性信息,企事业单位对内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最为重要的书面性文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体现了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更高层次、更多元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研究财务会计报告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财务会计报告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企业为入手点,分析了当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
关键词:会计报告;决策;会计信息;问题及对策
财务会计报告用书面形式将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先进流量等会计信息,为投资者与企业内部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照特定的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告的要求也呈现多元化、高层次的特征,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体现出诸多弊端,因此,必须对当前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进,才能更好地为企业与投资者提供必要信息。
一、会计报告质量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
真实性要求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要求的首要条件,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必须与企业实际经营数据一致,不得隐瞒,不能造虚假报告。
(二)完整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内部资金、资产、预决算执行状况,不得有疏漏。
(三)时效性要求
会计报告必须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最新信息,报告才可成为有效报告,使用者才能根据报告信息对工作进行调整,避免问题积压。
(四)有效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不仅要真实、完整、及时,还必须能够反映数据背后的问题,在专业性前提下,财务会计报告还应提供决策支撑,只有这样,报告才是可使用的报告。
二、当前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经济的发展使得投资主体正呈现多元化态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满足多方需求,其信息应当能符合企业利益关系主体的使用需要,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债务人等。然而,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项目体系大多反映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不对某一项目、业务或特定交易特征进行表露,浓缩程度太强,掩盖了部分信息,无法让报告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为报告使用相关利益主体决策、执行、控制等行为带来阻碍。
(二)非货币信息反映不足
当前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货币信息为主,且多为企业历史货币计量的成本数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对企业的发展影响也越来越大,而传统财务会计报表无法反映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例如人力资源、金融衍生工具、数字资产等,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中信息覆盖面缩小,报告对投资者的使用价值无法满足需求。
(三)容易偏向形式工作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会计报表必须体现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交易及活动事项,而不仅仅是按照既定的会计报表结构形式,对已有数据进行处理,当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事项与报告形式不一致时,会计核算应当以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账簿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报告很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例如,当前财务会计的核算方式依然受到资产稳定性管理的影响,结构上不充分考虑企业持续经营,需求体现不完整。
(四)时效性不足
时效性是有效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市场波动频繁的状态下,能否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将直接影响决策的有效性,决定了投资者是否能够抓住商机。当前,传统的财务信息报告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灵活的决策需求,同时,较长的报告周期直接为决策留白,这段空白期中企业情况很可能已经发生变动,时效性受损。此外,由于较长的报告周期,企业可能在这段时期内进行幕后工作,报告出具前,企业可能已经变更了资产、现金流等关键信息,如我国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作为通常在年底报表编制之前。
(五)形式不够灵活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具有统一标准,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完整是相对的,传统财务会计报告的标准形式很可能限制信息的获取,报表重点体现不足,且不少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都有模糊财务会计信息的企图。现代经济体制下,不少报告使用者已经开始追求专业化财务会计报告,以获取更为充足,更具针对性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优化财务会计报告的建议
(一)强化信息化应用,构建实时报告机制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经营活动的不强不确定性增加,会计信息的可用实效也会缩短。因此,建议利用信息化系统,在保留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标准化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短期化、不等距化处理,增加报告中的变量信息含量,从而使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灵活化,报告使用者也能够在特定时间内获取当时、当阶段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好满足使用需求。
(二)优化报告结构,进行分部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结构的优化早已是业界探讨的热点,要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整体优化,就必须优化报告结构。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可以适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结构进行优化,例如,基于集团企业地域性及资产分散性特征,可以适当增加增值表与收益报告,按照集团地区、行业及产品进行分部编制,为各类报表使用者提供专门化报告,结合传统报表形式,实现报告对比,让使用者更为精确的掌握多部门、多区域、多行业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强化基础数据获取真实性,保障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会计报告体现的信息由企业财务部门收集并经过会计处理得来,因此,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企业财务部门会计工作的影响。在优化财务会计报告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积极改革财务管理方式,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管影响力
内部控制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作用毋庸多言,但是,不少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运作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形式制度,而不是实际的控制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应当从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入手,从财务会计报告质量出发,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应当着眼与会计岗位职务分离状况,要在财务部门内部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合理职能关系,强化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思想,从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构建严格、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将制度落实到位。同时,由于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性太强,在行业自律性不足的状态下,内部监督机制很可能失效,因此,在保密性原则下,应当提高外部监督力量,避免会计舞弊。
四、财务会计报告发展展望
基于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基本要求,以及市场报告使用者的多元化、专门化需求,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的发展方向归结起来应当包括四方面。首先,财务会计报表应当能够表露出极强的预见性,为市场波动中的决策主体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预测。第二,图像化发展。图像往往能比文字传递更多信息,多元化需求下,图像所能表征的信息更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中使用主体的要求。第三,与信息化紧密结合。当前大多企业已经实现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会计的趋势,利用信息化手段,财务会计报告能够更好地抓住时间节点,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精确,信息传递速度也会有极大提升,更加符合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使用需求。
五、结语
本文对当前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探讨,其实,财务会计报告总归是财务会计信息的载体,因此,优化财务会计报告,核心出发点当为会计信息表露与使用者需求,基本规范也应以会计信息为基础,在改进会计报告时,应当充分重视市场经济体系下报告使用者对报告的多元化需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保留当期财务会计报告的优势,尽可能实现报告的多样化、专门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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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海虹.财务报告改革与财务分析体系重构的互动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4]刘峰,葛家澍.会计职能•财务报告性质•财务报告体系重构[J].会计研究,2012,03:15-19+94.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事业也随之增强起来,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作为铁路财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完善铁路企业财务会计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铁路工作的有效进行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本文针对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展开分析,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为铁路工作的良好发展奠定有力基石。
关键词:长效机制;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创建
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在铁路财会系统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促进现代铁路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铁路财务会计控制在现阶段发展中也存在各种问题,使整个财会体系存在弊端。
一、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现状
(一)监督系统存在问题
铁路工作中的财务会计控制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对于内部监督来说,主要体现在:日常财务核查工作、国有资本的监督、固定资产的监督、财务监察、运输收入的稽查等多个项目的核查工作,而外部监督主要是国家专门派人进行的专项工作核查监察监督,进行年度的审计报算和审计报告。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没有发挥其本质作用,做到有力监管,多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监督管理办法,这使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长效机制未能科学可循环良好的发展,影响铁路工作的健康运营。
(二)财务风险认识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对于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来说面临着多重风险,例如:筹资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和合同风险等,而铁路基层工作人员并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并且控制这些风险的发生,并且由于认识的有限,和管理制度的缺陷,无形中增加了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的隐性风险,也影响到铁路工作的另行发展。
(三)管理机制的不利作用
现如今的铁路工作组要采用两极化管理,对于财务、工作、人事及业务等都由总部进行设计统筹,使基层人员不能很好的接受任务,任务目标不明确,财务监督也不得力。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和谐,信息传达不当,管理机制的缺陷,阻碍了上下级铁路财务的理解与运营,进一步阻碍了铁路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构建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对策
(一)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监管体系
想要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监管系统,就必须充分了解每个监管系统的重要性和作用,对于内部监管来说,要及时健全内部监管部门的优化,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铁路工作的日常财务会计收入与支出及时做好记录统计,对于日常财务保单做好保存,定期进行财务核对,以免日后出现财务漏洞。对于外部监督来说,及时配合国家审计人员的工作,做好资料的提交和保存。
(二)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体系
1.健全预警体系铁路财务会计基层部门要根据现有存在风险建立一个财务会计预警体系,针对铁路财务会计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将每个风险有分类的进行统计和划分标准预警线,在风险值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预警,并且要提前规划好预警处理办法,以便在出现预警时及时进行预警处理工作。
2.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监控制度对于铁路事业的日常工作都应该建立一个全天候的风险管理监控制度,并在监督的过程中提出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
3.建立并完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信息体系铁路基层人员要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对于财务会计数据库践行监督,建立完善的数据库风险制度,在搜集、整理、处理数据信息是及时做好信息保密加密处理,及时为铁路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安全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
(三)及时健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治理结构
1.提高工作职责感铁路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来实现自身对于下属单位、企业的工作责任感,及时派遣小稽查员或者审计人员,对于下属企业进行调查,以提高铁路部门财务监管的决心。
2.提高长效机制安全认识对于长效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及时的讲解,是铁路工作人员充分的认识其重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升铁路工作人员对于财务会计控制的认识,以此来强化铁路人员对于下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控制治理结构的重视。
3.下属企业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对于铁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强化对下属企业人员的监管与控制,下属企业也要充分的做好本职工作配合铁路财务会计控制的治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机制中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但是实际工作和生产中,长效机制在铁路财务会计控制中的发展并没有人们预期发展那么完美,总是在这里或那里存在着弊端和漏洞,严重影响着铁路事业的发展。因此在新时期铁路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铁路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是现代人们必须面临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世祥.分析建立铁路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经贸(下半月),2013(1).
[2]王强.探讨建立企业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思考[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2).
[3]贾雄.关于建立铁路财务会计控制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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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持续增大,会计专业的学生如何实现高效就业、赢得社会发展平台、实现长远健康发展是各会计专业教师持续关注的话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及时反映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情况,维护国有权益,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行为入手,探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出台背景
县建工局所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陆续出现几例经济诉讼案件:一个工程队长以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套取现金,挪做他用,导致该工程大量亏损,引发了经济诉讼;一个驻外办负责人利用委托法人权力私自为他人担保赊欠,引发连带赔偿;在公司内部审计时发现,某驻外办负责人利用一支笔签字报销的权力,侵吞公司财产,中饱私囊,瞒报、漏报收入,脱逃税款,少交行业管理费。另外,2015年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小金库检查时发现,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收取租金、承包费等不缴存单位账户;一些开支无任何报销事由就报支,单位无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报销业务多由单位负责人或会计一人完成,既无内部监督也无外部监督;个别企业保险柜中存有十几万的白条;不建固定资产明细账,不经县国资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公有房屋;过期发票仍然入账等财务混乱现象。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相当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主管部门行政干预,甚至个别企业成为分管领导的小金库等现象。在对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量应收账款超过2年诉讼时效,企业怠于追收;盲目投资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国有资产无法收回;产品质量引发的诉讼赔偿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管理责任无人追究等等。这些事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延伸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缺乏内部有效的控制机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现了问题的根源,就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我们建章建制,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减少经济诉讼,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预防小金库,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
(1)资金控制.对货币资金收支作出严格规定,每笔收入要及时入账,纳入财务监督使用。支出审核推行职工理财小组制,对每笔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经职工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职工理财专用章,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账务流程完成后,按照程序进行财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现金收支绝不许可一人办理全过程,票据、印章要分开保管。通过职工监督,杜绝虚报冒领和小金库现象。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筹资、投资、担保的控制,要在操作过程中予以控制,控制方法主要是增加控制环节,不应由一个科室、一个人或一个领导签字办理全过程。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做到债权要保住诉讼时效,债务要清清楚楚。
(2)工程项目决策与成本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工程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有时会上当受骗,因此企业在把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特别慎重,要设专门科室专门人员从事此项活动,严格投标工程的立项、考察、可行性分析及集体决策制,同时,要建立工程合同台账,保证建安工作量的统计、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即工程成本的控制,要着重建立施工中期各种耗费的控制制度,特别是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要建立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价格成本等多环节的严格的控制制度,确保成本降低计划的实现,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二是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特别是国营场圃的土地、林地、荒地、河滩、沟渠等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筛选任用
如果一个单位领导层处于自由状态,要么没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要么建立的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取而代之的是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一言堂的家长制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任何控制制度都有可能因领导一句话或一个批示化为乌有。所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否有效的实施关键在领导。通过竞争上岗,一批有事业心、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同志走上企业领导岗位,他们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决定力量。
2.建设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氛围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编制的原则是对所有涉及会计工作的人员都有控制约束力。对一个单位来说,既对单位上层领导有控制约束力,同时对中间运营层和末端操作层也有控制约束力。上层控制状态决定运营层和操作层的内控状态,运营层的内部控制状态直接影响到操作层的内部控制状态,另一方面,末端操作层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好坏又反作用于上级层面的内部控制状态。如何能使各个层面都洁身自好,在单位内部建立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能否顺利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江苏省丰县财政局多年来推行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为创建这一良好环境提供了制度范本。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派会计负责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委派会计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均不在单位,独立于单位,不受制于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又有效地规避了长时间在一个单位的弊端,因此这种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一言堂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在这种模式下,各项财政改革,如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得以快速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整个运行体系中得到了规范,达到了较好的运行效果。
3.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1)日常内部检查监督。职工理财小组可以随时对内部会计控制程序、货币资金的管理、项目决策、工程台账、工程成本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会同有关领导及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处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外部财政、审计监督。县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阶段性审计,一般是由财监、审计、国资管理等部门人员进行审计。如,2015年财监部门安排的国有企业和社团小金库回头看整改检查,以及丰县财政局国资股与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实行的对导致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制度,都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成形、金融创新及衍生产品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我国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措施,也关系到银行监管部门和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质量特征为出发点,深入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一、引言
现阶段全球经济活动一体化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权力过程中。在如此情况之下,我们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市场约束来达到补充监管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我国入世至今,信息透明度仍然被各方所怀疑,由此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也主要关注信息透明度。我国经济为了避免出现金融危机,政府以及各银行机构必须牢牢遵守国际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会计信息供求主体。现阶段的我们国家,一般而言管理层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企业管理层并没有参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然而他们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相对于普通会计人员来说。因此他们或多或少会影响会计人员信息生成的过程,从而干预普通会计人员的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管理层在操纵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递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管理层实质上是会计信息的最终主体而不是直接操作的会计人员。
2.影响会计信息供求的因素。
2.1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及信息透明的考虑,他们会充分考虑到提供会计信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且会与别的企业或往期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需花费的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确保效益大于成本这个假设的前提能够成立,假如此假设不成立的话则不提供会计信息。换句话说,企业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即使内部成本不高,然而外部使用者仍然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信息的正确性及可靠性,从而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怀疑,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2.2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度和监管力度。由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较好的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编制者的工作量大大降低,同时使得会计信息的社会成本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编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全面有效的监管管理之上,目的是防止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的时候出现造假行为,使社会处于健康的信用环境之中。
2.3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在自身内部对会计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经理层追求个人利益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虚假,信息质量不高等,而出现这些制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多而且复杂,综合来说其原因大概有以下这些:商业银行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1.管理体制不完善。基于我国国情以及国家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其主要特点是竞争压力小,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或者不考量其自身信用情况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商业银行由于自身财务状况不好从而会顾虑其披露的信息质量,会顾虑由于资产质量不佳或者数据不好看等各方面的原因,从而披露给利益相关者看之后会影响银行自身形象,最坏的结果甚至会失去市场占有率,所以因为害怕而回避信息披露。
2.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的会计信息主要还是披露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计量缺乏实质性的研究,正是因为对这些风险缺乏衡量,而且对这些风险的监测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了很多差错的出现。比如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没有规定统一可行的方法,所以也很难有估算其未来产生不确定的损失或收益的估算的技术和方法模型。
3.银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时期,没有形成有效统一的制度,不能可靠保证其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不能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估计,从而会影响其做出投资决策起。所以国家监管机构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完善和改进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四、对策建议
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1.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高效的结合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强制性披露手段的优点一方面是能为信息披露提供标准化的价值尺度,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最终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市场对银行的约束作用,促使银行能认识到根本性问题即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使经济能够稳健增长。强制性披露的缺点是银行的商业秘密可能由于强制披露被竞争者获得从而导致在竞争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我们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的方式而去追求充分披露。
2.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优良内控制度,我们所说的内控不仅包括合理的规章制度,还应该受企业环境影响,更应该受企业精神和管理理念等的影响。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宣传,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宣传工作,使他们从精神层面重视内控制度,从而知道内控不仅仅是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3.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机制建设。商业银行的出发点在于盈利和扩大市场筹资,因而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经常出现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置之不理的情况。因此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对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然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刑事责任,追加问责职能,尽可能构建完整详尽的信息披露全效机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存在各种复杂的问题,为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其发展指引了方向。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的方法。而且在这种环境背景之下,银行的“最高”标准是我国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而基本没有任何愿意自愿披露银行高于标准,因此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应参考国际最新监管思想,注重提高银行本身治理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关新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J].会计研究,2004.5:82-85.
[2]李小娟,魏博,范淑芬.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J].时代经贸,2008,(6):76-79.
[3]郑晓玲.我国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J],时代经贸,2008.9,(6):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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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是将会计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会计实践的教学活动,通过实务教学,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林业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林业也在向着公益、生态的方向发生变化。与其他行业的会计相比,林业会计的工作内容更为复杂繁琐。林业会计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林业会计的工作也提出了信息化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林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其发展建设的目标,提出有效的加快林业部门会计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目标;途径措施
林业会计的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它的会计核算内容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国家统一制定了关于林业会计的一套专门的核算办法。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展开,林业部门会计在发展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林业部门的注意。只有明确林业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才能找到适合的途径推动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进程。努力使林业部门的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一致。
一、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现状
1.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当前林业部门会计的工作模式还是依照原有的管控体系进行的,也就是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解读生产机构的生产活动,在进行工作汇报时,既不对利润进行分析,也不对生态效益进行关注。各个部门的活动独立进行,互不沟通,导致信息传递的不畅。例如,造林部门自己调查取得数据进行造林工作,财会部门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造林预算,二者缺乏交流与沟通,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造林工作的费用支出与会计的造林预算出现较大的出入。而造林工作是一项耗时长、投资高、收效晚的工作,如果各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那么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林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会计核算准确度不高。现阶段的林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一般都不会对在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收益进行核算,更不会把它们纳入核算的体系。因此在成本核算中,缺少对环境资源的成本投入等相关问题的反映,使林业部门很难对环境资源的成本进行计量与把控。社会各界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信息量需求日益增加,林业会计缺乏相关的预算致使信息传递不畅,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不能够相互适应。例如,在木材的生产中,除了生产投入外,因生产而损耗的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也应计入成本当中。由于林业部门会计核算时缺乏环境资源信息,致使林业部门的资金预算与实际需求有出入,难以对林业活动的实施进行把控,核算准确度低,成本难以降低。
3.各部门财会体系不一。林业部门各单位展开工作时都有一套自己的财会体系,虽然财会体系的制定有针对性,但是一旦展开工作,很容易导致单位之间出现分歧,难以进行协调,林业部门无法展开有效的宏观调控。即使是森工与林场之间都是分别使用两套财会体系,一旦需要从两个部门获取同一项目的预算,那么就很难获得准确有效的信息。
4.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由于地区间的差异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性,林业部门间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一般规模较大的林业单位应用信息技术建设的水平较高,而县级的、规模较小的单位其信息化水平较低。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单位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很容易导致不同级别的林业部门对统一项目的财会核算不一致,进行数据查询时出现不同的答案。这些现象不利于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展开,与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不符。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是林业部门会计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与关键,因此加快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是林业部门会计工作应该关注的重点。
二、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目标
1.决策信息化。林业会计工作中信息处理的最高阶段就是决策的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会计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林业会计决策信息化包括融资决策信息化、投资决策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三个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林业产品从销售到定价,再到成本预算、价值评估,资金筹集,再到最后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平衡这一整个阶段的统一规划分析,在准确的预估与核算中,选择最优方案,作出正确决策。
2.核算信息化。林业工作的核算内容涵盖广泛,计算复杂,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够提高计算的准确性与会计工作效率。Excel软件、AC.NET会计软件、通用财务软件等都是很好的会计核算软件,利用它们可以高效便捷的处理财务数据,将会计资源直观的展现出来,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化。
3.管理信息化。就内部管理而言,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可以实现整个林业工作的信息高效。通过财务信息的预估,林业部门可以对资金的筹措与运转进行把控,降低成本投入,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使会计单位与林业部门的其它单位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利用专业的会计预测、规划、控制与分析,促进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展开。对外部环境来说,林业部门的会计工作形成清晰完整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其它的监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对林业部门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分析。同时财务报告等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及时的传输。
三、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措施
1.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制度建设时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保证,有利于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落实与运转。将各环节的会计工作看做一个有机整体,严格规范统一管理。确保工作整体运行的协调与稳定。科学的林业会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积极性。
2.提高林业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员的协调与配合。传统工作模式下的林业会计工作人员缺少信息化操作的能力,对现代信息技术掌握不足,严重阻碍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因此,林业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从人才的选拔与任用上入手,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在工作中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确保会计信息化的操作水平随着科技进步月业务要求的提高而提高。
3.建立web式会计信息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财务信息化模式。由于林业单位的工作具有分散性,且林业的位置一般较为偏远,而互联网的应用恰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基于网络的会计软件,实现了全面覆盖与全面管理。数据集中化处理并可以实现共享,财务报表与各类账目的查收可以通过远程技术进行传输,还可利用会计软件实现林业产品的网上支付。
4.开发专业适用型软件。当前通用的企业专用会计软件难以满足林业会计复杂繁多的核算工作要求。林业部门应该找相关的专家开发适合林业会计工作的专用软件,将财务与管理相结合,开发出系统、专业的会计软件,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共享的信息包括环境成本、项目投资、资产储蓄、退更换林补贴等众多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满足林业发展的需求。
四、结语
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展开对林业部门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发展有着多重的意义。虽然当前林业会计的信息化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核算不全面、区域差距大、体系多样等众多问题,但只要明确林业会计的发展目标,朝着管理、核算、决策全面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就一定能够推动林业部门的发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彦玲.对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0).
[2]李景辉,殷淑杰.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0(03).
[3]牛生霞.关于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绿色财会,2010(12).
[4]宫淑伟.谈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J].知识经济,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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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税收筹划;会计教学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加以研究,分析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对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与其变化趋势
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国家企业经济活动中关于财务核算的标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实务会计与会计理论产生新的变化,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新会计准则在许多规定上进行了创新,并推进了会计信息化进程,强化了会计信息的实用性。
(一)新会计准则的含义
通过将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报告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整体来说更具科学性。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些新规定,有效地减少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调整,规定企业在核查资产的周期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估计,加强了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并且新会计准则也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在信息记录的过程中更具有实用性,并强化了税收调整的内容,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纳税。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使得企业会计运行系统更加完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并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促进了全球金融投资和企业财产的透明化。并且新会计准则在实行过程中,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企业会计的标准信息质量,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会加强企业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有利于企业选择高回报的投资领域,并且企业决策也能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制定出更为长远的经济发展策略。企业能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利用,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保障了上市公司的经济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也更为复杂。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国家会计管理对企业进行资本控制,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从而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着企业对于新会计准则变化内容的适应,企业能够有效地提升会计管理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务出现了许多变化,以企业税收筹划为例,会计作为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的过程中会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而企业的税收环节也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展开,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会对企业税收造成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加以分析,明确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税收带来的重要影响,并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选择出企业最优纳税方案。
(一)政策选择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的推行使得企业会计在进行某项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具有多个会计政策的选择,而对这些不同会计政策的处理也会使得该项业务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并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在原有规定上进行了相应拓展,企业不同的经济情况,也会导致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这些会计政策还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不同的经济后果。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应指标加以细化,对企业的折旧费用和利润带来影响,企业对于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到税收意义的所得。
(二)处理方法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所得税会计和收益计量等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全面采用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展示性差异的概念,通过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能够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贯彻,来全面确认所得税资产,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的实用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核算任务量的增加也会出现更多的暂时性差异,而新会计准则中对处理方法的调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实用性,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无论在内容、方法还是理念方面都进行了较大改革,这也使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的开展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增多,并实现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且创新了原有会计理念和内容,这些变化也将改进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从而强化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教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会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提出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这也使得教师不能只熟悉原来的工商企业知识,还应熟悉其他行业知识,并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系统化知识的学习。新会计准则也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带来影响,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下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要认清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的差异,也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教学需要全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在重视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完善学生的创新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理能力,并强化学生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实践能力。
(二)会计教学的改进方向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高职院校应当从多个方面提高教师素质,并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高校应当安排针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实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骨干教师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明确认识到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高职院校还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改进,克服专业课之间内容重复的现象,并在课程讲解的过程中加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转换和应用。对于教学内容的优化,需要会计教师及时查阅最新资料,并通过集体备课制定出讲授内容,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中,企业会计的实务工作产生了许多变化,也促进了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这对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会计教育工作也应当针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建设出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改进,强化高职院校会计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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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应用性、操作性很高的一门学科,在高职教育中,会计专业深受欢迎,成为我国高职教育众多专业中极其热门的专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施工企业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行业,其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推动力是有目共睹的。但许多施工企业在会计成本核算方面仍旧存在不少的不足,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对策。
关键词: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发展和进步。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我国的施工企业数量也逐渐增加。这些企业通过承接各式各样的施工项目以获取企业生产利益以及生存发展,在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中,财务管理十分重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施工企业在会计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一、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1.外部需求
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正朝着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建筑行业在时代背景中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施工企业涉及到许多其他的行业,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较为繁杂,容易受到外部的因素影响。这就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成本核算时,和相关行业业务核算甚至国际相接轨,使企业会计成本核算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施工企业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实际上也是国家财务管理的硬性要求,新颁布的财经法明确的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该进一步的规范会计成本核算,继而促进国家税收的明晰化和规范化,促进国家经济的长久的稳步发展。
2.内部需求
施工企业作为一个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组织单位,经济利益与成本的联系是非密切的。施工企业的运营,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效益,如果能够从成本入手,科学合理有效的节约成本,那么势必会增加盈利空间。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要想在行业领域里谋求更深的发展,势必要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而内部控制的核心在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控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材料的成本支出是财务总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会计成本的核算,缩小企业的计划支出与实际支出的差额,控制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从而达到企业的战略,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的核算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许多施工企业而言,企业内部的管理核心在于对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现场管理,对于成本核算的管理往往存在一些忽视。特别是中小型的施工建筑企业,他们受企业规模以及管理结构的约束,在财会的内部职能设置上存在较为明显的权责分工不清、会计成本核算的办公环境较差的特点,并且往往出于对经济的考虑,无法聘用到会计核算能力较强的专业核算师,在会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是一人兼多职,许多小型的施工企业则采用会计财务工作外包代账的方式,并没有专门的设置会计部门。会计核算人才的缺失是现阶段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无法达到建筑项目的成本核算要求,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
2.成本核算内容不完善、方法不合理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对于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主要存在内容不完善以及方法不合理的问题。众所周知,施工建筑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多种成本,例如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而许多施工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主要集中核算企业的有形资产的核算,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对于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较为注重施工前期的成本投入,忽视了施工后期维护的成本核算。与此同时,对于费用的审核及管理方式存在许多不合理、不正确的地方。许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在发生费用的过程中,控制力较弱,缺乏计划,使得许多的建设项目的费用超出预算,增加了成本。然而,对于这一部分超出的费用,企业必须要真实的反映在核算过程中,并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但有些企业在费用超出预算后,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会计成本核算的真正意义,对企业的不明确的费用,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的虚高。
3.成本核算缺乏监督考核机制
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之外,往往在企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关的核算制度。但现代许多施工企业对于会计成本核算所制定的相关方法和制度存在极为严重的执行力弱的现象,首先是许多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了许多违规的费用支出,而财务会计人员并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真实记录,致使成本核算的相关制度流于形式。这些事实都明确的表现了现代施工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缺乏自制力。
三、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改善措施
1.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意识到会计核算的必要性,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对会计成本核算的认识。其次,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要逐步增强企业内部人员的成本意识,并自觉的执行在平时的工作生产中,只有不断的优化企业内部员工的成本概念,才能进一步落实企业的成本管理。最后,对于会计人员的成本核算工作,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状态明确会计成本核算职能,尽可能的设置专人专职的财务会计管理职能机构,对于成本核算工作,要尽可能的聘用水平高的专业人才,提升会计成本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企业成本核算的精准度,继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2.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核算监管
完善的会计成本核算体系是企业提高核算水平以及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除了要按照我国国家相关的制度、法规以及财经政策来进行之外,也要体现出灵活性,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又与自身需要相结合的成本核算体系,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完善成本核算内容
施工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中流砥柱,在进行会计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全面管理的观念,以确保成本核算的科学性。对于繁杂的核算内容,首先应该科学合理的予以分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真实准确的核准,要全面考虑施工项目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同时也要将无形资产纳入成本核算。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应该要将各种知识费用的投入以及人力资源费用的投入列入核算的范围中,采用科学的计量方法,合理的设定摊销期限,对于有形资产的核算,要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各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要注意事前的投入以及事后的投入都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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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环境,棚户区的住房条件较为恶劣,具有人口集中化,治安问题突出的缺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城市建设的形象。所以说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势在必行一项民生工程。同时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涉及了众多的财务问题,也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革新为棚户区改造的财务管理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对棚户区改造的概述,探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灵活运用,为我国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建设会计制度棚户区改造灵活运用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城市建设的一项大工程。在改造的过程中既存在房地产开发的作用,又具有明显的行政改造作用;既具有市场化运作的趋势,又存在明显的行政干预特质;改造资金一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一部分又来自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棚户区改造必须要有强大的制度支持才能顺利的展开。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则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基本会计制度的运用,将拆迁的成本和新建筑开发生产成本同时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同时还能有效的计算政府财政补贴费用和银行贷款费用。可以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恶劣的财务问题,避免棚户区改造的财务实践与理论出现脱离。但是当前基本会计制度的实施,存在不完善的缺陷,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灵活的运用基本会计制度,扩展棚户区财务的内涵和外延,从根本上保障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一、棚户区改造概述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内涵。
国内棚户区改造与国外的贫民窟建设有所不同,虽然两者都属于居住区域的贫困状态,但我国棚户区通常是指坐落在城市边缘区域或者老城区的一部分具有环境差、历史悠久的特点并与主城区的整体发展呈现不协调状态的建筑群。另外棚户区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在政府的行政控制范围之内,受到国家的管理和控制。通常情况下棚户区的建筑面积大且集中,因为年久失修房屋大多较破旧,另外居住区域的环境也呈现脏乱差的特点。所以在城市化建设的推动下,国家对棚户区的改造势在必行。
2.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管理。
在深入研究棚户区改造中如何灵活运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之前,我们必须充分的掌握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的内容有:首先强调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应该遵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不能用于棚户区改造之外的配套建设或其它商业建设支出等。再者,地区财务管理应该遵照分账核算、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其次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应该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运行采用适当调整的策略。
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灵活运用
1.在“待摊投资”上的运用。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对建设单位的实际支出费用进行核算时,应该根据规定的要求采用分摊计入的方法对各项建设费用支出的成本进行核算。在整个项目之下应该设立具体的明细账目,称为二级的明细账目,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成本、住户土地征收和占用的有偿使用成本、建设区域地质勘查成本、施工时临时设施搭建的成本、土地有偿使用税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运用如下所示:(1)首先因为棚户区改造时需要涉及众多的拆迁问题,例如宅基地核对、产权鉴定、土地有偿支付等要按照地号和面积进行核算。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应该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把每个住户的地号看做二级的明细账目,将多种支付成本看做三级的明细账目。例如我们可以这样表示:土地勘测费用,可以用待摊投资-xx地号-勘测成本表示;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可以用待摊投资-xx地号-土地占用成本来表示等。(2)其次对下属的三级明细账目的设置,主要包括一些更加明细的账目。例如可以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下划分更加明细的账目。可以包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人力成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运营成本;待摊投资-管理费用-拆旧成本等。
2.在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上的运用。
2.1基本建设收入核算。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表明,基本建设收入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和上交的收入费用。但是灵活的运用到棚户区改造中,应该根据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核算建设单位的收入。我们可以将其充分运用到住户回迁和房屋建设后的销售收入核算上。通常情况下,根据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对住户的回迁采取“拆一还一”或是“等价值交换”的策略和原则,也就是说改造过后的房屋户型和拆迁之前的房屋面积对等。如果回迁户想要增加房屋面积就要按照成本价交纳多出面积的资金,如果再此规定的安置面积之外还要增设房屋面积,就按照商品价格计算。因此为了更好的将成本价格和商品价格区分开来,财务核算人员可以为两部分价格设置二级明细账目,并根据地号的不同辅助会计核算的进行。例如某一地号的住户拆迁之前的面积为53.27平方米,回迁之后想要的户型是65平方米,按照建设单位的设置的最小户型来算最接近55平方米,那么53.27与55平方米的差按照成本价格核算,之后55平方米与65平方米的差则按照商品成本价格核算。
2.2基本建设支出核算。
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阐述支出核算费用主要包括河道清淤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群众补助费用等一些不能形成资产回报的支出费用上。但是在棚户区改造的建设支出,主要是指各个地号在房屋回迁上应该上交的税金。但是因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属于政府建设的惠民工程,因此在支出核算的过程中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设置的基本户型内,住户增加的面积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因此基本建设支出费用的核算的内容就是在基本安置面积之外的计入商品价格的那部分面积所缴纳的税金。例如某地号房屋的拆迁之前的测量面积为53.49平方米,回迁之后选择的户型为65平方米,这一回迁的住房面积可能最接近建设单位设置的最基本户型55平方米,那么53.49与55平方米的差就要按照成本价格核算,但不需要对其进行支出核算,但是从55平方米到65平米的那10平方米就要按照商品价格进行核算,这一部分的价格所缴纳的税金就包括在建设支出的核算中。
3.专项收入的运用。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主要来自三方面的投入,一是政府资金补助;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净地拍卖资金。因此为了更好的对这些资金进行核算,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建设制度灵活的设立专项收入账户。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说政府将一定的拆迁地块,拿到市场中,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允许建设公司参与到建设中。通常情况下专项收入账目的二级核算以竞标成功的公司名称命名,并在此基础上设立各个地块收入的三级明细账目,这样就能保障核算的简单化和准确性。例如可以这样设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标价款,专项收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xx地号。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某房地产公司竞标的地号一目了然的显示在账目上,有利于提升会计核算的效率。
三、结语
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是我国城市化建设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但棚户区的改造时所面临的拆迁、房屋建设、回迁安置等也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问题。因此棚户区改造的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也是其它基本建设核算所不能比较的。在此形式下,我们应该灵活的运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推动棚户区改造会计核算的准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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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论文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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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单位对会计的需求越来越大,会计可以说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除了要具备较高的理论基础之外,还要具备极强的实践经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有规模成体系的管理工程,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筹款、收款、资金担保、对外投资、环比资金、采购、实物资产等经济项目。这些众多经济项目紧密联系,配合协调则会带动企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经济发展链条,若配合不好则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发展停滞甚至后退。正是基于会计控制的重要地位,大中型企业格外重视对其管理,在信息技术的指导下,大中型企业一般会建立科学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通过高科技管理制度配合会计控制实现良性运转,企业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小型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在技术、资金等方面会较为落后,因而其在会计控制方面多采用财务电算化,控制力度相对较为松散。本文以小型企业为根本立足点,通过对其会计控制和会计机构设置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小型企业会计控制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小型企业;会计控制;会计机构
1前言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经济繁荣的带动者。小型企业规模较小,本着针对性、整体性、合法性、一贯性、发展性等原则立足于市场竞争中。在会计控制管理中,小型企业以自身实际为根本出发点,以财务电算化为具体实施方式,对会计控制做出自己的努力。就笔者而言,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不必硬性向大型企业看齐,做到基础控制就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2建立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2.1针对货币资金的控制要点及具体环节
货币资金包含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因其包含范围广,因而其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与企业业务有着紧密的联系,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能带动银行贷款、租赁、公司债务股份等事项有效授权、执行与记录,并与企业内部业务有效对接。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有银行存款、资金支出与收入、预算审核等,为实现企业科学规范化管理,可以将其简单分为备用金和收付款。以下笔者就控制要点以及流程做出详尽解析。第一,支付申请。为实现资金流动有迹可循,企业任何部门或者个人进行资金支出时必须向资金管理者提出申请,在申请中注明资金支出目的、数量以及用途,与此同时需要附有相关证明,审批人通过后方可支取资金。第二,支付审批。受到资金支出申请后,审批人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认真分析申请者资金用途以及其本人的资金使用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要予以坚决拒接,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支持。第三,支付复核。经初审通过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不能马上予以资金支付,需要复核人的再次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申请者手续是否合格、申请的权限和范围、审批程序以及资金的数量。将复核合格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方可得到资金。第四,办理支付。企业资金出纳员要严格按照资金申请进行资金支出,根据企业规定进行资金出纳后要加盖公章,并将原始凭证交给会计。第五,凭证编制。会计主管根据出纳员交予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凭证编制,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对照数据,防止出现偏差。第六,凭证审核。为确保凭证正确,会计主管要对会计凭证进行反复审核,确保凭证毫无纰漏,然后登记明细账,进入企业总账之中。第七,银行存款管理。针对银行余额表会计主管要做到月月审核,以保证银行存款与对账单的统一,如果出现不统一现象,主管要追根溯源调查原因。在符合过程中,会计主要要格外重视企业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对个别项目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调整。第八,票据管理。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银行票据管理,有针对性地保存单据,防止丢失。购买、转让、注销等银行票据由出纳员负责,空白票存放于保险柜。会计主管定时对各种票据进行盘点,整理票据编制表格,表格形成后要进行认真审核以防出现纰漏,若有纰漏,要最快查明原由并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第九,印章管理。企业用章有其特殊含义,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专章专用,出纳员负责个人名章,会计主管负责财务专用章。
2.2针对付款和采购的控制及具体操作
企业资金流动促使企业发展,在支付款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资金出入。具体的要点和操作有以下几点。第一,采购申请。生产部门根据企业生产需求认真填写采购清单,清单应具体注明采购商品的各种信息。第二,采购审批。审批人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其相应职权对采购申请进行复核规范的审批。第三,验收入库。商品采购后,仓库管理员要以采购清单为基础认真进行验收工作,对商品的数量、规格、名称、到货时间进行检查的同时要编号入库。仓库管理员验收结束后,实事求是填写验收单,并将根联以外的其他联交予采购员。第四,付款的申请与审判。采购员将付款申请交予会计,会计按规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交由付款审批。第五,资金支付。会计审核通过后,出纳员根据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加盖公章的同时交予会计原始凭证。第六,存货管理。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负责,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在安全使用范围内。财务部门也应对物资负责,进行不定期的物资检查,如果发现物资与账面不符应即刻查明原因,进行及时的处理。
2.3针对收款和销售的控制要点及环节
企业销售与收款的循环是企业产品输出、资金流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其具体包括接受订单、销售货物、办理银行存款等,具体控制要点和环节有以下几点。第一,销售申请。业务部门积极拓展企业订货,并根据订货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订货单,订货单要包含商品的各种具体信息。第二,销售审批。审批人以职权与程序为基础对订货单进行详细审核,并对符合的订货通知单进行货物调度。第三,发货。仓库根据订货单和运输凭证进行发货。第四,开票。企业开票员根据发货情况开具销货发货,并将发票交予会计。第五,编制凭证。会计以销货发票为基础编制凭证,并记录到账。第六,核对账目。会计定时对账目进行复核,并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全方位核对企业账目。对于客户拖欠的资金,会计应及时催促。
3完善小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不仅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同时还需要专业人员运行。小型企业要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协调运行,需高度重视以下几点。
3.1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的灵魂,起着引领企业向前发展的作用
于小型企业而言,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内部会计控制,提升其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可见,管理者要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引领内部会计控制走向正确的方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与企业管理、监督、创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而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管理,加强管理风格和管理哲学建设,提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效性。
3.2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养
企业员工是企业的力量,对企业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刻影响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的效率。因而,作为小型企业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合理规划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严格遵守企业规则,全面提升企业各层人员的综合素养。
3.3财政部门应提倡企业严格建立账目体系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划分,建立岗位责任机制,确保企业人员合理分工,实现人员的优化分配。科学合理的人员分配对企业资金管理有着意义,能促进企业账目体系有效建立,同时政府财务部门要对企业资金状况进行科学审计。
3.4对小型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及时监督
对企业会计人员及时监督能有效确保内部控制的落实,同时内部控制能根据社会发展做出适时调整。对企业会计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道德培训,能有效提升员工综合素养,进而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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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而且受到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视。因此,只有重视会计工作,充分发挥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但是,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会计作用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从而实现企业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企业管理;会计;障碍;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重视会计在企业管理的作用,将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保证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一、会计的相关概述及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会计都是发挥着记录和计量经济活动的作用,并且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而且业务日益复杂,企业不仅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还开始关注运作水平的改善,因此,现代会计逐渐取代传统会计,除了履行核算和监督职能以外,还要参与企业的管理。企业建立以财务管理目标为核心的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能够使财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作用最大发挥出来,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通过货币的计量方式,经过确认、记录和报告,从数量上连续、完整和系统地将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如实反映出来,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企业的经济管理提供有益的会计信息;二是监督职能,主要是指审查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和合理。会计具有自身的特点,在核算方面,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把实物度量和劳动度量作为辅助单位,能够从数量上综合核算企业的经济活动状况;会计的依据主要是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并且会计核算和监督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乃至综合实力的提升。
二、发挥企业管理中会计作用存在的障碍
1.企业领导对会计不够重视,使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管理会计行为是对企业的管理行为,而不是对企业的核算行为,既是对管理者价值观的一种挑战,也是对管理者管理意识的检测。目前由于受到传统做法和习惯势力的影响,管理意识较薄弱。具体来说,一方面,当前企业领导人对会计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会计就是简单地从事记录和核算工作,使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选择那些听信自己但是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不高的会计人员,他们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参与决策,甚至做假账,提供虚假报表,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2.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作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主体,对于会计工作乃至企业的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加剧,很多人在工作中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而出现做假账和提供虚假账表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此外,很多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受教育程度不够,学校的教育比较片面,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实践能力,而且很少参加会计培训,对于电算化的使用也不是特别了解,并且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重要作用,也不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3.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人们的思想受到束缚
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一直对企业的供产销采取直接干涉的方式,这样企业就缺乏自主生产和经营的权利,而且习惯去听上级指挥而不主动参与企业的管理,人们的思想受到严重的束缚,企业的员工没有竞争压力,而会计只是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会计信息没有及时反馈,企业领导就不能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利于领导层的科学决策。
三、会计在企业管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措施
1.转变会计观念,提高企业领导以及职工对会计的认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在会计工作中使用电算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也能够有效减少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当前的会计工作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财务领域,而是向着企业的财务、经营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扩展,其根本目的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领导人一定要转变传统的会计只是做账的观念,要重视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工作人员,把会计作为企业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环,并让会计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通过汲取会计部门的建议,使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作为会计工作的主体,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一定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一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注重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推动了会计工作业务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企业要严格把握招聘环节,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而且具备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且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会计电算化,从而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出来。
3.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为了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通过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如果法制不健全,没有良好的会计环境,那么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也会受到影响,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就会为领导者服务而不会考虑企业的整体管理,因此有必要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使会计人员更好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终获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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